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3]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25
实施时间: 2023-4-2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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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3年事务所会费缴纳标准,继续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事务所按此标准计算的2023年应缴纳的单位会员会费与执业会员会费之和,与2022年应缴纳的单位会员会费与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孰低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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