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时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28
实施时间: 2023-5-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8号)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订为: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代征代售人开具税收票证(含销售印花税票)收取现金税款时,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的时限要求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