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函[2023]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0
实施时间: 2023-3-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级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相关要求,结合广东地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好相关任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诉求响应提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设立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等,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发挥公职律师在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