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181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3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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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税依据。根据生产企业经国税局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行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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