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函[202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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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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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审核情况表.xls    
附件2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事务所名单.xls    
附件3自贸区备案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