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