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便[202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12
实施时间: 2022-1-1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2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转流程
  会计人员在申请跨省调转前,需先确认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信息调转业务,确认调转业务已开通时,再进行调转申请。
  (一)跨省调出
  1.会计人员申请。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跨省调转登录入口”(http://......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