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4
实施时间: 2022-5-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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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惠民举措,现就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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