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1
实施时间: 2023-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6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有关税收事项进行明确,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原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孙耿税务所相关职责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孙耿税务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济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