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23]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4-24
实施时间: 2023-5-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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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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