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4-12
实施时间: 2023-4-1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0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现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年度报备
  (一)系统报备
  1.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附件)。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情况简要说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