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3]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4-20
实施时间: 2023-4-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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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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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