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5
实施时间: 2023-4-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辽宁省(不含大连,下同)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辽宁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确定。
  辽宁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数电票样式.doc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