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证监发[2023]10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27
实施时间: 2023-2-27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9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会议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3年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切实防控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提升辖区公司债券市场服务首都实体经济能力,确保辖区债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
  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持续加强债券市场法规学习,加强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恪守财经纪律、珍惜公开市场信用,严格履行偿付义务,做债券市场的长期参与者。
  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按我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