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证监发[2023]10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23
实施时间: 2023-2-2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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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区各资产支持计划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会议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3年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北京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积极配合专项计划管理人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提供文件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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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xlsx    
北京辖区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