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预[2005]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3-11
实施时间: 2005-3-1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部
  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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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