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31
实施时间: 2023-1-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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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津税协发[2020]6号)和《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津税协发[2020]7号)的规定,收取2022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对单位会员会费继续进行减免,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按50万元定额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0.5%计算交纳。
  2、个人会员会费: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700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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