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质函[2023]100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4-18
实施时间: 2023-4-1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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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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