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3-4-21
实施时间: 2023-4-21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港股通结算银行:
  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工作部署,规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涉及的境外换汇与资金划付业务,本公司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现予以发布。本指引自2023年4月24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6]1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