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能价[2023]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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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我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支持性政策,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现就我省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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