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高企认[2023]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7
实施时间: 2023-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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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不含宁波):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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