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银监发[2004]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4-12-17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组织准备
  2004年是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之年。根据改革的总体部署,各地信用社在年度内除了要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外,还要全力以赴做好清产核资、专项央行票据置换、历史积累及包袱处置等工作。在目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2004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一是要根据制度规定,认真组织信用社做好决算前的清理资金、核对账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