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4-18
实施时间: 2023-4-1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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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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