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8
实施时间: 2023-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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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请符合关联申报报送条件的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符合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做好同期资料相关文档的准备工作。
  一、关联申报
  (一)关联申报
  1.实行查账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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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doc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