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发[2023]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6
实施时间: 2023-4-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4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安排,结合本市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现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现通知如下:
  一、诉求响应提质。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在全市主办税服务厅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进一步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