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2023年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23]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4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及报送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请各事务所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内容
  事务所除报备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