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3]4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16
实施时间: 2023-4-16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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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根据持续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依法在浙江省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事务所(含分所)及其所属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二、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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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3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与处理情况报告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