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1
实施时间: 2023-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0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展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征缴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
  沈阳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年、300元/年、5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
  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