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0
实施时间: 2023-4-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9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按时进行关联申报及准备同期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业务申报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
  (二)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