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苏市监规[202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4
实施时间: 2023-2-1
失效时间: 2028-1-3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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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经调查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暂时性控制。
  第三条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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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