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
发文文号: 苏市监规[2022]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30
失效时间: 2028-1-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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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7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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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书.doc    
2.经营场所登记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