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联运行[2023]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11
实施时间: 2023-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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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当前我省工业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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