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4-15
实施时间: 2023-4-15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执行:
发文标题: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24]1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4-5-11
实施时间:20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