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4]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4-5-18
实施时间: 2004-5-18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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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到位,现就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3]70号,以下简称《贴息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调整为:
  (一)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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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