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资[202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2-7
实施时间: 2023-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1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