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3]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3-16
实施时间: 2023-3-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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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部分非税收入执收主体的函》(沪自贸临管委发〔2023〕60号)收悉。根据《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下称“沪府规〔2020〕18号”)、《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下称“沪府规〔2022〕8号”)以及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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