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3]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6
实施时间: 2023-4-6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5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注协[2008]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具备以下条件,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申报2023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2:事务所(分所)注师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