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3-23
实施时间: 2023-3-2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