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评协[202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16
实施时间: 2023-2-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54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关于印发﹤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通知》(深评协[2023]2号),现就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
  (一)报送范围
  2022年底之前取得登记备案公告(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报送办法
  20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