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自然资发[2021]54号
发文部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1-4-6
实施时间: 2021-4-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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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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