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9-26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3-3-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4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对于境内纳税人,其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其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对于境外纳税人,其应税凭证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无扣缴义务人的,按次申报缴纳。
  三、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3-30
实施时间:20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