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30
实施时间: 2023-4-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9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申报期限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于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其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11个合同税目印花税以及股权转让书据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2类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