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30
实施时间: 2023-3-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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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提升服务质效,经与省人社部门商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展全省(除大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0元/年、300元/年、5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沈阳市4000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和阜新市5000元/年、6500元/年)为普通群体使用档次。
  100元/年(除沈阳、营口、盘锦外),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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