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工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2016]1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0-28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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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要求,省工商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设了工商联络员在线变更功能,并对省局《工商联络员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方式,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工商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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