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法[202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7
实施时间: 2023-1-15
失效时间: 2028-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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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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