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2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1-18
实施时间: 2023-1-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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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现就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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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2.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x    
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2022年决算通知附件.zip    
《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送数据文件格式说明.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