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22]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22
实施时间: 2023-3-2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9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精神,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扎实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