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税发[2023]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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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各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3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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