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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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宁波市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宁波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确定。
  宁波市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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