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2-7-8
实施时间: 2022-8-1
失效时间: 2025-7-3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就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以下简称简易案件)委托试点省级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